為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,提升城市品質,近日,安徽省住建廳對《關于支持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稿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《意見稿》提出,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快速審批流程。并探索制定微更新、微改造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、施工許可的豁免清單。
鼓勵成立城市更新實施主體
《意見稿》提出,創新更新實施路徑。各市、縣(市)要定期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工作,精準查找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、堵點、痛點問題。運用城市體檢成果,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詳細規劃和地塊詳細規劃,并制定城市更新實施方案。
鼓勵成立城市更新實施主體,發揮政府平臺作用,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更新項目的籌融資、還建房籌措、征收補償、招商引資、建設、管理和運營等工作。推廣以設計為龍頭的EPC(設計—采購—施工)總承包模式,實施“帶方案招標+全過程跟蹤審計+標后評估”,強化“全過程設計陪伴”,提倡前期策劃咨詢、融資以及后期的運營主體提前介入,確保各環節有效銜接、深度融合。
城市更新不得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
《意見稿》要求,城市更新中不得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,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,不修大馬路、建大廣場,建筑高度不得突破歷史文化名城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控高要求。
同時核定優化容積率。市政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、公共安全設施項目,以及老舊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項目,在對周邊不產生負面影響的前提下,其新增建設規模可不受規劃容積率指標的制約。對于增設必要的樓梯、電梯、公共走廊、無障礙設施、風道、外墻保溫等附屬設施以及景觀休息設施等情形,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計入規劃容積率。
以保護文化遺產、歷史風貌、山水格局和優化布局為導向,在符合詳細規劃的前提下,鼓勵各地探索規劃建筑量跨片區(單元)進行統籌及異地等價值轉移的政策和機制。在符合規劃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,存量建筑經依法批準后可以轉換用途。
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快速審批流程
在完善項目流程方面,《意見稿》提出,更新改造項目應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統籌管理,享受城市更新支持政策。各地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,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快速審批流程。并探索制定宗地面積小、建筑單一、工程設計簡單、建設體量小的微更新、微改造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、施工許可的豁免清單。
帶方案供地的城市更新項目嚴格執行出讓時的條件要求,不得擅自變更。鼓勵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轉型發展文化創意、健康養老、科技創新等政府扶持產業和各類公共服務設施,5年內可暫不改變權利類型及土地使用性質。
此外,城市更新片區(單元)需要改變土地權屬和房屋所有權的,實施主體可以采用產權調換、提供租賃房源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協商,依法通過征收、房屋買賣、資產劃轉、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,并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。
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
《意見稿》還提出通過引入多元社會資本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、落實相關減免政策,加強財政資金扶持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。
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,對可經營、可出售、可出租的更新項目或資產,通過資產證券化、投資人+EPC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,優先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。
鼓勵各地政府主導、省屬企業、屬地國有企業牽頭發起,吸納銀行、非銀金融機構及民間等社會資本,采用母子基金架構設立城市更新基金、鼓勵各地依法發行企業債券、爭取專項貸款,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,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。鼓勵加大金融支持租賃住房開發建設、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、住房租賃經營力度。
對納入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的項目,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,按規定享受相關財稅扶持等優惠政策。同時,省級相關部門在分配涉及城市更新的相關項目資金時,向城市片區更新項目傾斜。各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根據財力情況,通過直接投資、財政補助、貸款貼息等,對公益性、基礎性城市更新項目予以支持。
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眾參與機制
《意見稿》提出,各市、縣(市)人民政府應建立城市更新協調推進機制,建立健全更新工作推動、考核獎懲等體制機制。并建立專家委員會、社區營造(規劃)師制度,發揮專家委員會的專業支撐作用。
同時,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眾參與機制。在既有住區更新中,改造前問需于民、改造后問效于民,推動群眾全過程參與更新。
此外,開展省級城市更新試點片區(單元)建設,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。打造一批示范性強、效果突出的典型城市更新項目。